(一)負責中醫藥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擬定工作。
(二)負責中央財政、基建、項目等資金的安排監管及績效考核。
(三)參與擬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和產業政策。
(四)參與醫療服務價格、藥品價格、基本醫療保險費用等政策的研究。
(五)承擔中醫藥信息化建設和統計工作。
(六)承辦部門預、決算和財務、國庫管理工作。
(七)承辦局直屬(管)單位基本建設項目的審核或審批。
(八)組織協調鄉村振興、援疆援藏及對口支援工作。
(九)負責國有資產、進口儀器設備核批及擬訂相關制度。
(十)承擔局機關財務結算工作。
(十一)組織實施局內部審計工作。
(十二)承辦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。